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包括如下類別:
(一)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二)省自然科學獎;
(三)省技術發明獎;
(四)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省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公民、組織。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省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公民、組織。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
(三)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下列公民、組織: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研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經實施應用,明顯優于同類產品性能指標和技術經濟指標或者對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在轉化、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做出突出貢獻,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經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在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研究中,取得創新成果,經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五)在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中,對提高全民科學素養、營造科技創新環境、弘揚科學創新精神等做出突出貢獻的。
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下列外國人、外國組織:
(一)同在本省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在本省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省與外國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兩年評審一次。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人。
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230項。